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南昌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doc
2、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2021年版).doc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