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农村自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
编辑时间:2015/8/8 19:36:18  点击数:
 

信息要素

填写说明

事项名称

农村自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

受理范围

个人及法人

办理机构

玉山县房地产登记中心、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793-2135505

监督投诉电话

0793-2552957

到窗口办理次数

2

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1、初始登记申请报告

2、登记申请(审批)

3、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测绘图纸

6、申请人为村民的需出具所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7、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惫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8、公告:(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将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9、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公告—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流程图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时限内)

收费依据

房屋登记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规定

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

住宅:80/     共有权证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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